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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2017年施政報告對支援弱勢社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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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1 19:43: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支援弱勢社群
為有需要家庭提供支援
分階段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名額,以加強支援及保護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勞工及福利局)
■於兒童之家開展環境改善計劃以配合接受住宿照顧服務的兒童的需要。(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加強兒童之家、留宿幼兒中心、兒童院及男╱女童院╱宿舍的人手,以強化對接受住宿照顧服務的兒童的照顧及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分階段為三歲以下的幼兒額外提供約300個獲資助的長時間全日制幼兒照顧名額。(勞工及福利局)
■推行為期三年的關愛基金試驗計劃,放寬「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下低收入家庭的入息上限及增加2 000個減免名額,以加強對低收入家庭的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向攜手扶弱基金注資4億元,以持續推動跨界別協作,扶助弱勢社群。注資款額將平均分配予基金的恆常部分和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部分。(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提高各項寄養服務津貼,並分階段增加240個寄養服名額,招募更多寄養家長。(勞工及福利局)
■增加婦女庇護中心和家庭危機支援中心的宿位及相關人手;並加強向家庭暴力受害人和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預防、支援和專門服務,並進行宣傳和推行公眾教育,藉以打擊家庭暴力;為施虐者提供輔導和心理教育服務,以改變其暴力態度和行為。(勞工及福利局)
■監察《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的執行情況。(勞工及福利局)
■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援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為離異父母及其子女加強共享親職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繼續推行一項為期兩年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協助離異父母與其子女重建及維持良好的溝通,讓子女於安全及沒有衝突的環境下與父母接觸。(勞工及福利局)
■向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信託基金注資5,000萬元,繼續支援病患者及其家人。(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在新啓用的香港兒童醫院設立醫務社會服務部,並在衞生署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及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普通科及精神科醫院,加強由醫務社工提供的專業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為推廣關愛及義工文化,我們將繼續強化義工網絡和配對平台。(民政事務局)



加強殘疾人士和精神病患者的服務

■為殘疾人士籌備制訂新的《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與康復諮詢委員會、康復界和公眾攜手合作,推廣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精神和核心價值。(勞工及福利局)
■增加學前康復服務、日間服務及住宿服務的名額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的名額,改善為殘疾人士提供的康復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加強支援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及其家長︰
• 繼續推行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透過營辦助學前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提供到校康復服務予就讀於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待完成全面檢討後,將有關服務納入政府的恆常資助範圍,並分階段提供約7 000個名額;
•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合資格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讓他們可以在輪候期間使用非政府機構提供的自負盈虧服務,幫助他們的學習及發展,並且豁免輪候資助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的家庭入息審查;以及
• 透過資助家長╱親屬資源中心,支援殘疾人士及精神病康復者(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或青年)的家長及親屬╱照顧者。(勞工及福利局)
■在全港推行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為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提供可負擔的信託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把「加強支援自閉症人士及其家長╱照顧者先導計劃常規化。(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設立新基金以促進殘疾人士的藝術發展。(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為居於社區及需要經常護理但有經濟困難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提供現金津貼,以支付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購買醫療消耗品所需的費用,並按這些傷殘人士的需要由個案經理統籌和安排,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務,包括個案輔導、職業治療╱物理治療、護理服務及經濟支援服務等,讓他們可以持續留在社區生活,融入社會。(勞工及福利局)
■在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增加日間照顧服務名額及加強外展服務,繼續以個案管理的服務模式,加強對居於區的老齡化殘疾人士的支援。(勞工及福利局)
■透過為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提供撥款,加強支援自助組織的運作和發展。(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透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聽覺受損人士綜合服務中心,加強對精神病康復者及聽障人士子女的專業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繼續透過聽覺受損人士綜合服務中心和相關的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為聽障人士提供手語翻譯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透過視障人士康復及訓練中心,加強對視障人士的支援及訓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透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提供臨床心理服務,加強支援精神病康復者,並設立流動宣傳車,加強社區教育以期及早預防精神病。(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透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為精神病康復者、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其家人╱照顧者和區內居民,提一站式、地區為本的社區支援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繼續推行「在社區精神康復服務單位推行朋輩支援服務先導計劃」,由已受訓練的精神病康復者擔任其他康者的「朋輩支援者」;並在先導計劃完結後把計劃常規化。此計劃亦有助改善精神病康復者的就業機會。(勞工及福利局)
■繼續為殘疾人士提供短期的日間和住宿照顧服務,以紓緩其家人╱照顧者的壓力。(勞工及福利局)
■透過以下措施,加強照顧及支援老齡化服務使用者:
(i)增加延展照顧計劃及職業康復延展計劃的名額;
(ii)為中度弱智人士宿舍、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嚴重肢體傷兼弱智人士宿舍及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提供言語治療服務;以及
(iii)增加輔助宿舍的健康護理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推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以:
• 提升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質素;
• 協助市場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務選擇;以及
• 增加資助宿位的供應。(勞工及福利局)
■為康復服務單位的老齡化服務使用者提供更多照顧和支援。(勞工及福利局)
■繼續透過私家醫生外展到診計劃的資助,加強為殘疾人士院舍老齡化服務使用者提供的基礎醫療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落實措施協助和利便殘疾人士投考政府職位,確保他們在這方面享有平等機會,並加強為殘疾學生提供在政府部門實習的機會,以提升他們的就業競爭力。(公務員事務局)(新措施
■提高就業展才能計劃下給予僱主的津貼,以鼓勵他們聘用及培訓殘疾求職人士,從而提升殘疾求職人士的就業機會。(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透過以下措施,提升對殘疾人士的職業康復支援:
(i)為參與輔助就業服務的學員提供見習津貼及為透過在職用計劃試用這些學員的僱主提供工資補助金;以及
(ii)加強職業康復服務單位的就業後跟進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通過下列措施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 透過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和「陽光路上」培訓計劃的就業見習津貼和工資補助金,為殘疾人士提供就業見習的機會;
• 資助僱主購買輔助儀器及╱或改裝工作間;
• 發放獎勵金給在工作場所向殘疾僱員提供協助和指導的指導員;
• 透過試驗計劃委託非政府社福機構,加強勞工處對有輔導服務需要殘疾求職人士的就業支援;以及
• 推廣《有能聘之約章》及共融機構嘉許計劃,推動公私營機構僱主聘用更多殘疾人士。(勞工福利局)
•支援獲創業展才能計劃資助的企業,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勞工及福利局)
■透過改善復康巴士服務,加強為殘疾人士提供的交通服務,並研究如何令殘疾人士能更方便地使用交通服務。(勞工及福利局╱運輸及房屋局)
■為展能中心暨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及日間社區康復中心提供中心巴士服務。(勞工及福利局)
■繼續推行「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65歲或以上長者和合資格殘疾人士,以每程二元乘搭參與計劃的港鐵、專營巴士、渡輪和專線小巴路線,從而鼓勵他們多參與社區活動,建立關愛共融的社會。(勞工及福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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