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admin 發表於 2019-1-13 10:20:28

「特殊需要信託」簡介會

成立「特殊需要信託」是讓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家屬(委託人)為其缺乏自我照顧能力的子女/親人(受益人),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以信託形式管理其財產,讓他們在世時為其子女/親人擬備的長遠照顧計劃,得以在其離世後由其指定的個人或機構照顧者負責執行。
                            
社會福利署將於1月16及28日;2月18及27日舉行數場簡介會,向有需要人士講解相關資訊。

服務對象
委託人資格︰
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兄弟姐妹或親屬;
18歲或以上;
於簽訂信託契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的人士;及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受益人資格︰
有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自閉症或精神紊亂的人士;
符合申請社署資助康復服務資格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收生資格;及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通常居住於香港。

社會福利署將於舉行數場簡介會,向有需要人士講解相關資訊。

詳情可參閱: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rehab/sub_listofserv/id_s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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